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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方便居民交水电费一社区竟用违建当收费点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7-15 18:07:51 阅读: 来源:炉头厂家

小区外面的人行道上违章搭建起铁皮棚子,社区在该处收取居民的水电气费。过往行人反映影响道路畅通,希望能够拆除。社区回复不是他们建的,在此处收费也是应小区居民要求。那么,这处违建是谁建的,能不能得到拆除呢?《阳光政务记者行动》邀您一起关注。

违建被举报 原来是用来收水电费的铁棚

近日,市民郑先生拨打我台《阳光政务市民热线》反映说,在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宏达小区公厕旁边的人行道上有一处违建,现在是宏达社区在使用。

记者前往宏达小区公厕旁看到,在人行道上有一处用铁皮搭建的棚子,里面有一名收费人员,他说他只是社区喊到这里负责收取宏达小区居民水电气费的,至于这里的棚子是谁建的,他并不清楚。

社区回应:方便居民缴费 所以把棚利用起来

随后,记者同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马潭区分局莲花池中队的执法人员一起到宏达社区了解情况,宏达社区主任张涛说,人行道上的棚子是当初宏达小区的开发商搭建的,加上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社区就利用此处来收取小区内居民的水电气费,因为很多小区居民本来就不愿意缴费,收费点设在那里主要是为了方便他们。

在同社区商议无果后,莲花池中队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张贴在了违章建筑上,前来此处缴费的居民得知在要拆除人行道上的建筑物后都表示支持。

前来缴费的宏达小区的小区业主张女士说,如果是违章建筑就应该依法拆除,他们小区离社区本来就不远,步行最多五分钟就可以到达,居民到社区缴费也是很方便的。

没有经过审核系违建 应予以拆除

经过莲花池中队的调查发现,此处人行道上的建筑没有经过审批,属于违法建设,希望社区能够配合他们的工作,进行拆除。

莲花池中队的副中队长王俊说,因为开发商目前找不到了,这处违法建筑也是社区在使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应该由社区自行拆除。

莲花池中队的副中队长王俊说,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有三天期限,在此期间,他们会在同社区进行沟通,因为涉及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违建,一般是自行拆除,起到带头作用。如果不自行拆除的话,走正常程序会需要比较久的时间。此处的违建到底什么时候能拆除?本台《阳光政务记者行动》将继续关注。

记者 徐梦

(记者: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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