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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诽谤蓝委之子台壹周刊社长副总编遭判刑

发布时间:2020-01-29 01:42:47 阅读: 来源:炉头厂家

因诽谤蓝委之子 台壹周刊社长副总编遭判刑

台海网6月21日讯 台湾壹周刊曾报道“蓝委”陈秀卿儿子林益邦以金钱包养女星,遭林益邦认为有损名誉,提起诽谤自诉。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时认为,报道内容属私德,与公众无关,有损当事人名誉,分别判决台湾壹周刊社长裴伟、娱乐组副总编辑宋筱玲有期徒刑三个月,可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天。全案仍可上诉。

据报道,台壹周刊去年三月出刊的305期以宋筱玲所撰稿的“尹馨夜会金主、三男友抢送钱”为封面报道,指林益邦从2003年与女星尹馨相恋开始,每个月都汇给她二十万元新台币,并刊出两人合照,还注明林益邦是“立委之子”。林益邦认为名誉受损,提起诽谤自诉。

虽然两名被告庭讯中都否认有诽谤犯行,但北院审理认为,报道内容提及林益邦是“立委之子”,身价达数十亿元,并以金主之姿包养女星,确实会让人产生负面印象,且报道内容仅为当事人的私人感情生活,与公众利益无关,就算内容属实,也并非在新闻自由的范畴内,因此认为壹周刊有诽谤犯行。

北院指出,裴伟、宋筱玲两人身为媒体工作人员,却不守新闻道德规范,任意报道与公众无关的私人事项,犯后又未与原告和解,因此各处两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减为三个月,可易科罚金。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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